各教学单位:
落实教学任务是做好教学安排、保证教学运行秩序的基础。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大连工业大学教学任务落实与课程表编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2022~2023(2)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其中2022级部分内容尚未确定,待确定后教学任务另行下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教学任务的落实应有利于课组建设,有利于青年教师的培养,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2.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安排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任务与教学计划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3.教学任务按以下方式下达:跨学院开设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分派在课程归属基础教研室,院内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由本学院根据课程内容分派在对应教研室,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分派在专业所在教研室。
4.跨学院开设的课程要求双方学院积极建立沟通,共同完成课程教学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保证课程的授课质量。
二、基本要求
1.教务处根据全校教师、教室资源和国家课程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跨学院开设的基础课进行合(分)班,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内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合(分)班(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2.为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教师授课资格和教学任务落实的通知》(大工大校发[2020]112号)文件(见附件2-1),杜绝因人设课,随意抢课,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依据试讲考核评价表(附件2-2)相关内容,组织相关教师试讲,试讲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并将本单位教师试讲安排表(附件2-3)报送教务科,教务处将组织专家随机进行听课,所有试讲应于12月9日前完成,试讲结果(填写并汇总的附件2-2)需报教务科审批备案。如有助课教师,请填写助课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3)。
3.一门课程中承担理论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教学的教师要分别注明;如果同一门课程有多位理论教学主讲教师,应注明学时分配情况及上课先后顺序。
4.落实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时,应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和《大连工业大学实习教学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备指导教师。
5.各教学单位如因教师缺编或其他情况需聘用校外教师或校内退休教师,应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外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报批。
6. 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大工大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教授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请各单位严格落实。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要求
1.教师试讲安排表(附件2-3):电子版一式一份, 12月1日前。
2. 试讲考核评价表(附件2-2):电子版一式一份, 12月9日前。
3.助课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一式一份,12月9日前。
4.教学任务由教师本人通过签字、微信、QQ确认后,教学单位录入教务系统,录入完毕后输出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至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邮箱,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12月9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宇 邮箱: jwk@dlpu.edu.cn
电话:86322938
主题词:教学任务 落实 通知
联系人:刘小宇 联系电话: 86322938 2022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