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调整2020~2021(2)学期校历和2020~2021(1)学期期末、重修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历调整安排
2020~2021(2)学期自2021年3月8日开始,2021年7月25日结束,共20个教学周。
学生开始上课(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时间为2021年3月8日。
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合理调整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安排,提前做好开展实习教学的相应准备工作,既要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又要做好师生安全防护。
二、2020~2021(1)学期期末、重修考试安排
(一)考试课程范围
2020~2021(1)学期未进行线下考试的统考、非统考课程。
(二)具体安排
1.目前已经完成课程考核的课程,须在2021年1月13日前完成成绩录入;选修课未开展课程考核的,授课教师通过线上方式完成课程考核工作,于1月13日前完成成绩录入,教师做好考核材料存档;本学期以形成性评价方式开展课程考核的,如不需要线下考核的,也可于1月13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2.学校统考课程(考务中心统一组织的考试课以及考查课)暂定安排在2021年3月1日~7日进行,3月10日16点之前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学生可于2021年2月18日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安排。
3.非学校统考课程(各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考试课)暂定安排在2021年3月1日~3日进行,3月7日之前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学生可于2021年2月18日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安排。
4.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试的考查课,可与学院统筹使用非学校统考课程时间段,或利用3月5~7日晚18点以后时间段。
5.笔试考试时间段:
(1) 学校统考课程时间段
9:00~10:30;13:00~14:30;15:00~16:30。
(2) 非学校统考课程时间段
3月1日~3日15:00~16:30。
(三)期末、重修考试工作要求
2020~2021(1)学期期末、重修考试相关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后进行,为保证所学知识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学生应利用假期做好自主复习,也可联系任课教师进行答疑,具体形式和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定。
三、2020~2021(1)学期补考、重修二考安排
(一)补考、重修二考课程范围
2020~2021(1)学期全校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选修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集中性实践教学不安排补考,不合格者需重选或重修)。
(二)考试资格
1.补考:学生参加2020~2021(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但在1分-59分者。
2.重修二考:
① 19级学生参加的重修课程无重修二考,17级、18级与19级所修相同重修课程无重修二考。
② 2020~2021(1)学期18级和19级正常修读课程,17级进行重修报名且缴费的,重修一考成绩不合格但在1分-59分者。
3.正常考试办理缓考手续者。
(三)具体安排
具体补考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补考、重修二考工作要求
2020~2021(1)学期补考、重修二考应与本学期期末考核形式一致,补考成绩各部分成绩比例应与期末成绩比例一致。
四、其他说明
1.2020~2021(1)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暂定时间,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开展,将另行通知。若因疫情原因学生无法返校,学校将另行组织考试。
2.补考为首修考核形式之一,仅组织一次,补考、重修二考无须注册。学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间、按规定参加补考、重修二考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组织补考、重修二考。
3.不具备补考、重修二考资格擅自参加补考、重修二考考试者,成绩一律无效,不予记载。
4.期末考核旷考、违纪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二考。
五、涉及延期毕业学生修读课程(重修)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2月31日